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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严惩网络侵权 非法上载可判3年监禁

发布日期:2008-1-10  人气值:1867
  从周一起,在美国通过网络共享传播未正式发布的文件,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美国判决委员会在周三核准一项应急条例,规定对通过点对点传输而侵犯“将用于商业发行”的版权作品者, 提高约40%的监禁判决比例。条例的一项调整是:法官有权“评估”共享文件的数量以确定合理的罚款或监禁判决。

  有律师质疑允许法庭评估侵权文件数量的规定。旧金山一位律师Fred von Lohmann说:“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我坚持让起诉人提供准确的侵权文件数字作为证据,而不是让法庭简单地估计,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另一项调整是对“上载”的定义,明确规定仅限拥有版权的共享文件可供下载,诸如Kazaa和BearShare之类的文件交换程序都可被视为非法散布。

  本周的判决条例调整是由布什总统在四月签署的《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所引发的。法案要求委员会在180天内调整法规,以确保能“严厉地对抗并充分反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此项法案受到了包括美国电影协会及美国唱片行业协会在内的主流媒体组织的一致支持。根据法案,最高罚款金额将增加到25万美元,而最长的监禁时间可达3年,不管对未正式发布文件的下载行为是否发生。

  依照美国的审判指导方针,对上载侵权文件行为的判决基准是12个月,而对非商业性的侵权可减为10个月。美国判决委员会的应急条例在这一基准上增加了两点,对无前科的罪犯,监禁从6-12个月调整为10-12个月。

  上个月,19岁的Curtis Salisbury承认违反了《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审判将于明年2月27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圣何赛的联邦法庭进行。